|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医保局、税务局: 现将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》(鲁人社发〔2022〕25号)文件转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(此件主动公开) (联系单位:市人社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) 政策解读: 《关于转发<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>的通知》(临人社发〔2022〕15号)政策解读 |